若離婚有一個女兒怎麼判?
一、若離婚有一個女兒怎麼判?
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或者女方無扶養條件的。不管孩子有沒有2週歲,法院會把孩子判男方。
孩子已過兩週歲,你們可以協商關於孩子的撫養,如協商不了。法院會根據,看哪一方對孩子成長有利,就判給哪方。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你們的女兒已成年。這樣法院會徵求孩子的意願,她願意跟誰,法院到時就會判給誰。
作為孩子的父母,雙方都有責任去照顧自己的孩子,孩子會判給誰,需要注意以下些。
作為父母,孩子從內心不希望發生父母離婚成為單親家庭,可能會有後爸後媽的,小小年紀心裏陰影很大。
第一點,私下問孩子願意跟誰,另一方有時間多回來陪陪她,將來不至於走歪路。
第二點,誰的經濟狀況好,心裏健康跟誰。
第三點,法律法規有人情的,它會根據孩子的意願以及經濟條件來判定給誰(前提不是有一方出軌的)。
二、撫養權的判決
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也就是説,離婚怎麼判孩子,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二)對兩週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
綜上所述,具體關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在上面已經進行了詳盡的説明。不是雙方都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協商不同的就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