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分居多久才算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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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居多久才算離婚

我們都知道如果在生活中夫妻雙方感情不和時,有些人選擇分居或者離婚等方式來結束這段感情。我國離婚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還有一種是訴訟離婚,那麼在生活中分居多久才算離婚呢?請詳細的閲讀下面的文章內容。

1、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民法典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誌。

3、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牀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牀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牀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1、法律對分居時間的規定——滿2年

根據《民法典》有規定,夫妻分居逾兩年的,可以判決離婚。

2、滿2年後婚姻關係不會自動解除?

許多人不知道分居兩年後,婚姻關係是不是自動解除了?分居(別居)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不經過法定的離婚手續,雙方的婚姻關係還繼續存續,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重婚罪。分居怎麼證明,可以提供什麼證據?

如何證明分居事實呢?空口向法院陳述分居的事實往往是無力的,證人證言、他處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當然,如果可以和對方簽訂一份分居協議,更能夠證明相關事實。下面的證據提供可供您參考: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我相信大家在閲讀了上述的文章之後都應該知道,無論分居多久都不算是離婚的吧,希望小編所編輯的內容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在線律師為您進行相關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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