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 在什麼情況下才會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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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在什麼情況下才會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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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規定如果夫妻有長期分居的情況,同時符合了其他條件的話,則此時起訴離婚法官都是會判決離婚的。這裏對夫妻實際分居的時間作出了要求,那到底夫妻長期分居多久可以離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長期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夫妻雙方因為吵架等家庭瑣事的原因,一方從家中搬出滿兩年的,是否就算自動離婚呢?答案是否定的。

事實上在我國,解除婚姻關係的合法途徑一般有三種:

1、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由登記機關收繳結婚證,頒發離婚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均是公民個人婚姻狀態的法律憑證

2、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即通過訴訟途徑解除當事人的婚姻關係

3、這是一種是非常態的,即婚姻一方當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則婚姻關係自然終止。

二、分居多久判離婚?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才會判離婚?

1、法院如何認定夫妻分居?

共同生活是夫妻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如果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關係只是名分。因此,法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准予離婚。但是,要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並且滿2年的時間,法院才會予以判離。

2、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三個: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牀不好説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説清分居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比如當事人一方在國外,4年未歸,一方在國內;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願意離婚的一方萬千可以説是因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問題導致分居的,這會對法院認定帶來障礙。因此,必須收集其他相關證據是的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當然實踐中,這是困難的。

(3)分居已滿兩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198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人民法院審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7條曾規定,夫妻分居滿三年人民法院才可以判離,現在《婚姻法》規定為2年,更體現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現實中,夫妻可能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分居,其中比較常見的就是三類,包括工作、學習、感情不和。而只有在因為感情不和的情況下分居時間持續了兩年,同時雙方之間在此期間也沒有履行夫妻義務的,這樣的情況才符合分居離婚的條件,最終也才會被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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