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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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

有很多夫妻婚後可能會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出現分居的現象,而對於一些想離婚但是不滿足協議離婚的會選擇以分局的方式來起訴離婚。那麼分居多久可以離婚呢?一分居就能離婚嗎?還是需要其他一些什麼條件呢?以下內容將給你答案。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兩個必須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滿兩年的。

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後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二、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説,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以上就是對於“分居後多久可以離婚”“分居離婚是否還需要其他條件”的相關問題的解答。如您遇見這樣的問題,您可以更加詳細的詢問相關的法律人士。相信他們會給你一個專業的解答。以上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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