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在女方居住地法院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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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在女方居住地法院可以嗎

夫妻在一起是因為感情,有的夫妻沒有了感情就會選擇離婚,如果雙方都同意就可以直接去申請離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這時候就需要藉助到法律來起訴離婚,也就是人們説的強制離婚,不過起訴離婚也需要很多的步驟和規定,那麼起訴離婚在女方居住地法院可以嗎?下面小編為大家解答

1、《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起訴離婚在女方居住地法院可以嗎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三條: 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四條: 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五條: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六條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便是關於起訴離婚在女方居住地法院可以嗎的回答,我們可以知道是可以在女方居住地法院起訴的。夫妻如果在婚姻中沒有了感情,也無法忍受對方,是可以選擇離婚的,這樣對雙方也是好的,起訴離婚還是要按照我國相關規定按照步驟來進行,這樣才能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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