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婆起訴離婚該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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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婆起訴離婚該如何應對?
律師解析:在夫妻感情不和時,女方有權起訴離婚。但是,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程度的話,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所以説,如果對方也是想要離婚,認為夫妻並無再一起生活的可能。那麼這種情況下,只能建議男方積極應訴。
如當事人認為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話,可以再對方起訴後,將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證據提交給法院,法院自然不會支持對方起訴離婚的訴訟請求。
同時,建議和對方做好溝通工作,恢復夫妻之間的感情,這才是長久之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實踐中法院要確定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夫妻間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會從當事人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統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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