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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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持:
1、本人的户口簿;
2、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
3、結婚證。如果結婚證毀損或遺失,或一方因故強行收藏住結婚證,則需去原婚姻登記機關查詢婚姻檔案,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證明;
4、離婚協議書;
5、雙方各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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