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離婚登記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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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離婚登記的條件

申請離婚登記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兩人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當事人雙方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帶上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離婚協議書。

4、當事人帶上結婚證。

5、當事人各自提交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的照片。

6、當事人帶上有效身份證件。

二、辦理離婚登記的程序

1、詢問當事人。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是否有離婚和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製作離婚登記詢問筆錄,當事人閲讀筆錄後簽名。

2、查驗離婚登記申請的證件和材料。若結婚證丟失了,當事人需要作出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並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複印件。

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當事人是自願離婚,同時對子女撫養權歸誰、財產分割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進行協商,然後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4、離婚協議書進行現場簽名。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後,婚姻登記員將離婚協議書進行存檔。

5、頒發離婚證。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離婚協議書等資料進行審查,填寫離婚證,然後在現場當事人雙方頒發離婚證。

三、協議離婚後,户口簿上寫離異嗎?怎麼修改?

離婚後,男女雙方想要將户口簿裏婚姻狀況裏已婚修改為離異,那麼當事人到當地的公安局申請户口登記項目變更。當事人需要攜帶相關資料,1、户口簿原件。2、身份證原件。3、提供離婚證、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和生效書,如果這些證件是國外簽發的,那麼需要提供國內公證機構公證的中文翻譯件。當事人在公安局辦理相關的户口簿婚姻狀況資料外,等待公安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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