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要離婚兩個小孩怎麼判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2W

夫妻感情不和離婚,對於還在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母方有法定不適宜撫養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已滿兩週歲的,可以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已滿八週歲的,尊重其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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