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想離婚,兩歲的孩子要怎樣判決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3W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按照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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