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異地分居算自動離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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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後異地分居算自動離婚了嗎?

婚後異地分居算自動離婚了嗎?

無論分居多久婚姻關係都不會自動解除。但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分居逾兩年的,可以據此判斷夫妻感情破裂,只要經過法定的離婚手續,雙方的婚姻關係就可以進行解除。

二、夫妻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1、法律對分居時間的規定——滿2年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分居逾兩年的,可以根據情況判決離婚。

2、滿2年後婚姻關係不會自動解除

分居(別居)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不經過法定的離婚手續,雙方的婚姻關係還繼續存續,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重婚罪。

三、怎樣算分居?

1、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民法典》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誌。

3、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牀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牀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牀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四、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綜合上面所説的,我國是不存在自動離婚的情形,只有辦理了相關的手續才能解除婚姻的關係,一般在處理時可以選擇協議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的離婚,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不在一起並不代表雙方就沒有婚姻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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