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回不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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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回不去怎麼辦?

夫妻感情不好的,或者有一方有出軌行為時,很可能導致雙方離婚。涉及到各自利益,協商不成的,就要打離婚官司了。原則上離家不久的當事人發起訴訟,要回到原籍法院參加庭審。可是有些時候,當事人沒有時間回去,那麼,起訴離婚回不去怎麼辦?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

一、起訴離婚回不去怎麼辦?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回不去:按撤訴處理。被告回不去:一般缺席審判。當出現被告缺席審判的情況,法院一般判決離婚會慎之又慎,所以很難判決離婚,只能等待六個月重新起訴。

二、起訴離婚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1、民事起訴狀。起訴狀要準備三份,一份交法院,一份由法院交給對方當事人,還有一份你需要自己保留,以便在開庭時所用。

2、身份證或其它的居住證明。在立案時需要向法院提交您的身份證複印件。

3、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是用以證明你們之間的婚姻關係的。

4、財產清單。財產清單需要準備三份,交法院一份,由法院轉對方當事人一份,還有一份你自己留存。

三、起訴離婚的費用有多少?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訴訟離婚的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第三十三條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講到這裏,大家應該知道了起訴離婚回不去怎麼辦。如果是法院立案後,原告回不去,則在規定時限過後就要撤訴,一切後果由原告承擔。當被告不能回去參加庭審,經過再三催促無效的,法院可以執行缺席審判,只要符合離婚因素,法院照樣可以做出支持離婚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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