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能起訴第三者破壞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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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起訴第三者破壞婚姻嗎?

公民能起訴第三者破壞婚姻嗎?

能起訴第三者破壞婚姻,如果説存在着重婚這種情況的話,那麼是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自訴的。一般情況下,只有當第三者的行為符合以下條件時,才可以起訴(就是所説的到法院去告):

1、如果達到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程度,那就構成了重婚罪。

2、如果是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構成破壞軍婚罪。

3、第三者以勸説、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向被教唆者(夫妻中的一方)傳輸犯意(犯罪意圖)或者強化堅定其犯意,致使被教唆者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的,第三者就要承擔教唆犯罪的法律責任。

否則法院對於第三者只會予以警告等措施,因為《最高任命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第(3)項就明確規定:“因“小三”介入而造成的離婚糾紛,首先要分清是非責任,對有過錯一方和“小三”,應給與批評教育,或建議有關組織嚴肅處理。

二、對方過錯的幾種情況是什麼?

離婚財產分割時,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照顧無過錯一方。因此,丈夫出軌,有婚外情的,在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女方。

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有小三破壞他人的婚姻,那麼可以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起訴,當然的前提必須是有可能會構成重婚罪的。對於起訴的人員來説的話,需要列舉大量的證據證明確實存在着重婚這樣的一種情況,否則也是沒有辦法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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