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開庭帶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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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訴訟開庭帶什麼材料?

離婚訴訟開庭帶什麼材料?

1、離婚訴訟中,到法院開庭應當攜帶身份證原件,身份證原件丟失的,可攜帶臨時身份證或者户口本等能證明身份的材料。

2、除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外,還可以根據訴訟情況,攜帶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在法庭上出示,用以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或者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

二、起訴離婚需提交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書以及以下相關的證據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三、訴訟離婚的程序

1、起草離婚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5、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6、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7、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8、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起訴離婚是夫妻雙方沒有協商成功才進行的案件的訴訟,在訴訟的過程中需要按照事實也就是實際的情況進行陳述,並且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自己的言論,證據可以證實自己言論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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