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我國,並沒有自動離婚一説。婚姻關係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分居多久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准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離婚必須要經過某種官方(或法院或婚姻登記機構)認可的形式,履行一定程序後才能完成。

除非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雙方只是法律不保護的同居關係,那可以自行結束,只要是有結婚證的婚姻關係,就不存在自動離婚。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瞭解了分居多久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以後,再來看下能夠常見的有力分居證據有哪些吧!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這裏需要特別提醒一點:因為分居為夫妻之間的私事,外部的證據的證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證據,法院也未必一定會採納。因此,對於那些試圖通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而離婚的人,如果還沒有分居,最好還是放棄,而轉為直接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以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這時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這樣要比苦苦等待兩年要快多了,而且成功率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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