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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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嗎
老年人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第一,《老年法》第65條規定,國家和社會應當重視、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和優良品德,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保障老年人蔘與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
第二,《老年法》第66條規定,老年人可以通過老年人的組織——老年協會、老年體育協會等組織,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三,國家為老年人蔘與社會發展創造條件。根據社會需要和可能,鼓勵老年人在自願和量力的情況下,從事下列活動:①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社會主義、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艱苦奮鬥等優良傳統教育,也就是我們常説的關心下一代;②傳授文化和科學知識;③提供諮詢服務;④依法參與科技開發和應用;⑤依法從事經營和生產活動,也就是我們常説的創辦“夕陽產業”;⑥參加志願服務、興辦社會公益事業;⑦參加維護社會治安、協助調解民間糾紛;⑧參加其他社會活動。(68條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條
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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