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部、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快突發公共事件衞生應急體系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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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部、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快突發公共事件衞生應急體系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

衞生部、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快突發公共事件衞生應急體系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

衞生應急體系是國家應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着有效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維護羣眾生命安全和經濟社會穩定的重要使命。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現就進一步加強衞生應急體系建設、加快提升衞生應急能力提出如下意見。

頒佈單位:衞生部(已撤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含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文       號:衞應急發[2010]57號

頒佈時間:2010-06-11

實施時間:2010-06-1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工作文件

一、提高認識,紮實推進衞生應急體系建設和發展

近年來,我國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有增無減,每年報告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在2000起以上,其中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突發急性傳染病對我國公共衞生安全構成嚴峻挑戰;洪澇、颱風、地震和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頻發;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時有發生。各類突發事件都不可避免地會對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脅,對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帶來不利影響,我國突發公共事件衞生應急管理工作面臨的形勢嚴峻、任務艱鉅。

做好衞生應急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體現,關係民生,關乎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必須充分認識加快和完善衞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的重要性,紮實推進衞生應急體系的建設和發展。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特點、新任務和新要求,積極探索,以規劃制定和實施為抓手,突出重點,夯實基礎,在加強衞生應急能力建設上下功夫,使我國衞生應急工作上水平、上台階,全面、科學、協調、可持續的發展。

(二)基本原則。一要系統規劃,分步實施,堅持近期建設和長遠發展相結合、常態運行與應急處置相結合;二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重點規劃實施提升應急能力的關鍵性項目;三要因地制宜,整合資源,做到資源共享、機制健全,避免重複投資、重複建設;四要科學設計,規範建設。

(三)總體目標。到2015年,建立並完善“一支隊伍、一套機制和五個系統”,即建立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專業化衞生應急隊伍,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應急的組織管理、指揮決策、監測預警、物資儲備和調運、科技支撐五個系統。形成統一指揮、佈局合理、反應靈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突發公共事件衞生應急體系,衞生應急管理綜合能力顯著提高,能夠滿足預防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恢復評估的需要。

三、重點任務

(四)加強和完善現有突發公共事件衞生應急體系。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有效整合轄區內現有醫療救治體系、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醫療救治信息網絡等各類應急衞生資源,根據相關的建設標準和規範,統籌規劃佈局突發公共事件衞生應急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將完善突發公共事件衞生應急體系建設納入本地區衞生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和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日常準備、應急處置等方面的衞生應急能力建設,有重點、分步驟推進和完成相關建設目標和任務。

(五)健全衞生應急管理和指揮決策系統。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等專業機構要本着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根據衞生應急職責和工作需要,內設或指定負責衞生應急管理工作的部門,鄉鎮、街道等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要指定專人負責衞生應急工作。

要在現有的信息管理系統資源的基礎上,按照科學佈局、資源共享、分步實施、分級完善的原則,依託國家公共通信網絡,完善衞生應急指揮決策平台,滿足衞生應急監測預警、應急值守、信息溝通、指揮協調、專家研判和視頻會商等基本功能,實現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衞生應急的統一指揮協調。

(六)強化衞生應急隊伍及其能力建設。要根據實際需要,按照平急結合的原則,依託現有的醫療衞生機構,利用現有專業人員,分級分類組建由應急管理人員、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應急保障等人員組成的裝備合理、訓練有素、反應迅速、處置高效的衞生應急隊伍。提高衞生應急隊伍在重大災害造成交通、通訊、能源中斷等極端條件下快速反應、醫療救援的能力,以適應各類突發事件現場衞生應急處置需要。在2015年前,初步實現各級各類衞生應急隊伍裝備專業化、規範化。

(七)完善衞生應急預案和工作規範。要總結突發公共事件衞生應急工作經驗,全面梳理衞生應急工作預案,建立衞生應急預案動態更新修訂機制,逐步形成由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若干衞生應急專項預案、分事件類別的部門單項預案和行政及專業部門的工作規範所組成的衞生應急預案和規範體系。各地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針對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制定衞生應急預案,抓緊完善本地區的衞生應急預案體系,切實提高預案的覆蓋面。

(八)加強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預警和實驗室檢測能力建設。在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網絡直報系統建設基礎上,按照一網多用、填平補齊的原則,整合現有監測信息資源,完善、拓展網絡直報系統功能,逐步實現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預警功能。加快綜合預警系統建設,提高各類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監測預警和綜合分析能力,實現預警信息彙總、分析、研判和發佈功能。建立預警信息快速發佈機制,依託國家應急信息發佈體系,增強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風險溝通能力。

依託現有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相關部門的實驗室,建立健全衞生應急處置實驗室檢測的標準方法和質量管理系統,推進病原微生物、化學、核與輻射實驗室快速檢測方法研究,完善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的實驗室檢測鑑定技術、能力儲備和網絡實驗室信息的監測分析工作,切實增強病因快速調查和有毒物質的檢測能力,進一步提高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早期鑑別能力,提高我國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實驗室整體檢測水平。

(九)建立健全全國緊急醫學救援網絡。研究制定緊急醫學救援基地的准入標準和評審程序、基地工作規範和基地網絡管理辦法。依託現有醫療衞生資源,逐步建立綜合與專項醫學救援兼顧,陸地、海上(水上)與空中醫療救援相結合的全國緊急醫學救援基地網絡;逐步實現規範化准入、網絡化運行、系統化管理、標準化評估。加強各級傳染病醫院和醫院傳染病專科的突發急性傳染病救治能力建設和應急管理,強化核與輻射損傷救治基地、化學中毒救治基地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日常管理。逐步形成突發公共事件衞生應急救援網絡。

(十)進一步完善衞生應急物資儲備和調運系統。進一步完善衞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重點加強自然災害、重大傳染病、職業中毒、化學中毒、核和輻射突發事件、羣體性傷亡災害事故等所需藥品、疫苗、醫療衞生器材和設備等的實物儲備或生產能力儲備,合理確定儲備種類、數量和方式;進一步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衞生應急物資的快速調用程序,健全地區間、部門間、軍地間衞生應急物資調運機制。建立健全各級醫療衞生機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提高衞生應急物資供應的時效性。

(十一)建立完善衞生應急科研支撐系統。進一步推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相關研究工作,加強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技術的研究開發和轉化應用。重點抓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發展和演變規律的研究,推進快速準確的檢測技術和監測技術的研發和應用,提高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預測預報、事件確認和控制技術水平。鼓勵跨學科、專業的合作交流,積極開展災難醫學和救援醫學研究。積極推進衞生應急管理研究,推動衞生應急管理學科專業建設。

(十二)推進衞生應急綜合示範縣(區)建設。國家和省級衞生行政部門制定相應衞生應急綜合示範區評估標準、工作規範及管理辦法。以縣(區)為基本單元,以推進基層衞生應急工作為目標,以自評和考核推薦為方式,確定若干個國家和省級衞生應急綜合示範縣(區)。要摸索形成有效的基層縣(區)衞生應急管理模式,為全面推進基層衞生應急工作提供指導。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推進力度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充分認識到有效應對突發事件是建設責任政府、服務政府,提高政府執政能力的重要體現。要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應急管理格局,切實落實本指導意見,積極落實衞生應急體系建設目標。明確衞生應急體系建設和發展各項任務的責任主體和工作職責,調動各方積極性,營造有利於推進衞生應急體系建設和發展的政策制度環境。

(十四)進一步加大工作推進力度。要制定相關政策,拓寬衞生應急保障渠道,加大對突發公共事件衞生應急體系基礎設施建設和衞生應急日常工作的投入。加大應急相關法律法規執法和行政監督力度,依法、科學、規範、有序、高效推進突發公共事件衞生應急體系建設和發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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