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贍養老人繼承權還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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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贍養老人繼承權還有嗎

俗話説養兒防老,但是實際中很多家庭裏面老人並沒有得到子女的贍養,在老人去世後,這些子女又去繼承老人的遺產,很多有就認為沒有履行贍養就不應該繼承財產。那麼不贍養老人繼承權還有嗎?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不贍養老人繼承權還有嗎

子女贍養老人是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所以子女必須贍養老人。如果實際中並沒有履行贍養義務,是不能剝奪繼承權的,但是可以在進行遺產繼承的時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繼承權喪失的條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三、繼承權的主體

1、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繼承權的喪失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所以對於沒有履行贍養義務的子女的繼承權是不能剝奪的,只能在繼承的財產進行少分或不分,當然,還要注意與繼承權放棄的區別。小編建議去本站平台諮詢或委託專業律師,這是很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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