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人贍養老人有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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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人贍養老人有繼承權嗎?

一、外人贍養老人有繼承權嗎?

不簽訂贍養遺贈協議的情況下沒有,簽訂的情況按以下法條為準: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0條規定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36條規定老年人可以與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養老機構等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或者其他扶助協議。負有扶養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按照遺贈扶養協議,承擔該老年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二、贍養人應履行怎樣的義務?

(一)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二)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三)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四)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係。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五)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七)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所以外人在與老人簽訂了贍養協議而且在不違反老人個人意願的前提下,履行了贍養義務後是有繼承權的。而贍養人應該在家庭生活中的各個方面給予老人幫助。尤其在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使其得到更加妥善的照顧。讓他們在精神層面上得到慰藉,快樂地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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