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收養孤兒?有哪些條件 - 需要怎樣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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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孤兒的數量不少,很多沒有子女或者沒有生育能力的夫妻選擇去收養孤兒,這樣既利於家庭的和諧,同時也能減輕社會的負擔。但是收養孤兒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同時還有一定的辦理程序。下面,本站小編將從這兩個方面為大家介紹該怎樣收養孤兒,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怎樣收養孤兒?有哪些條件,需要怎樣的程序

一、怎樣收養孤兒之收養條件 

(一)收養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30週歲

收養孤兒既然是為了養子女的利益,為了使被收養人得到良好的撫養教育的環境,因此,收養孤兒收養人必須是成年人,而且還必須達到一定的年齡段。

(2)無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3)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收養孤兒收養人應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這是由收養的目的所決定的。這種能力包括撫育被收養人的家庭有較好的居住條件和生活條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等,以確保養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撫養和管教養子女的職責。

(4)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養父母身體健康也是建立良好收養關係的一個基本條件。收養子女的養父母,必須是不存在精神和智力障礙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並且不患有不利於收養的各類傳染病。

(5)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二)被收養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三)送養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孤兒的監護人;

(2)兒童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二、收養孤兒的程序是怎樣的

1、收養人持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書到青島市兒童福利院寄養、送養辦公室提出收養申請,並填寫領養申請表。

2、寄養、送養辦公室人員對收養人的情況進行初步瞭解,並根據院內兒童情況決定是否同意收養人申請。

對同意申請者,收養人應按要求提供單位證明,查體證明等有關文件。

3、寄養、送養辦公室人員對收養人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填寫《青島市兒童福利院送養棄嬰審批表》,提出初步意見,報院負責人審查。

4、兒童福利院審查同意後將審批表及收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及被收養兒童檔案等報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審批。

5、兒童福利院憑審批表及送養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區級民政局收養登記管理處辦理收養公告。

6、公告期滿後,收養人與兒童福利院就收養、捐贈等問題協商並簽訂收養協議書。

7、收養人持有關審批材料、公告到區民政局收養登記管理處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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