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孤兒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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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單身人士還是夫妻若想要收養孤兒、建立合法的收養關係,自然要先滿足了《民法典》中規定的條件,然後在按照要求辦理收養登記或者進行收養公證。那大家知道收養孤兒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收養孤兒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一、收養孤兒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三十五週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

二、哪些情形不受收養條件的限制

特殊條件下的收養是相對於一般條件下的收養而言的。民法典首先規定了一般條件下的收養。民法典在規定了上述一般條件下的收養的基礎上,還規定了一些特殊條件下的收養。如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收養孤兒和殘疾兒童以及收養繼子女等。之所以稱他們是特殊條件的收養,是因為他們不受某些一般收養條件的限制。

1、關於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收養,《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條規定,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限制: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相差40週歲以上。被收養人不滿14週歲的。

2、關於孤兒和殘疾兒童的收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條規定,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1名的限制。

3、關於繼子女的收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條規定,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並不受下列限制: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週歲。被收養人不滿14週歲。收養1名子女的限制。

被收養人的幾種類型:不滿 14 週歲的未成年人可以是收養在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才可被收養。

需要注意若想要建立合法有效的收養關係,那麼此時不僅僅是收養人需要滿足規定條件,作為被收養人和送養人也是需要滿足條件才行的。當然,此後還要辦理收養登記或進行收養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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