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子女還能收養小孩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有的夫妻家庭比較富裕,在已經有子女的情況下,還想再收養一個孩子。對此,可能很多人都覺得已經有子女了,就不能再進行收養了。那麼我國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究竟夫妻已有子女還能收養小孩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已有子女還能收養小孩嗎

一、已有子女還能收養小孩嗎

我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年滿三十週歲。”這是收養法對收養人條件的基本規定。

也就是説夫妻已有子女收養其他孩子,明顯不符合第一項,即無子女的條件。但是同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也就是説,要收養的小孩,如果是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那麼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其它特殊限制條件:如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收養年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三十週歲等等。綜上,只要符合“無子女”之外的其他各項條件,夫妻已有子女收養其他孩子是可以的。

二、已有子女需要提供的材料

1、收養申請書;

2、收養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户口簿及複印件;

3、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當事人思想品質、工作表現、經濟收入、住房條件、婚姻狀況、夫妻感情、子女情況、有無撫養能力的證明;

4、提供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本人生育情況登記,包括既往婚育情況;

5、收養登記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疾病的身體健康證明,應附乙肝五項化驗單據;

6、銀行存款證明及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7、按規定,收養孤兒一般應在孩子所在地民政部門辦手續。

8、收養查不到生身父母的棄嬰、兒童,收養登記機關在收養登記前,應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滿60天,棄嬰、兒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雖然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已有子女收養其他孩子是可以的,但是這些被收養的孩子的只能是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棄嬰和兒童,這樣才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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