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男符合哪些條件可以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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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身男符合哪些條件可以收養

單身男符合哪些條件可以收養

法律上對收養作了規定:收養人的條件是:

(一)無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30週歲。

(五)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六)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該限制。

所以,只要滿足上述條件,是可以進行收養的。另外,還要提醒大家,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二、收養登記的注意事項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收養登記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⑴收養查找不到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按照民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公告期為60日,棄嬰和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到期未認領的,始可依法辦理登記。

⑵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中以訂立收養協議;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對國國內公民之間的收養來説,收養協議、收養公證是出於當事人的意願而訂立、辦理的。協議和公證只是約定的形式要件,收養登記則是法定的形式要件,收養協議、收養公證是不能代替收養登記的。

⑶收養關係經登記依法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户口登記。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條  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户口登記。

很多人認為只要夫妻才能收養孩子,但其實我國《民法典》中並未在這方面有強制性的要求,因此就算是單身的人,只要符合了規定的條件,那麼也是可以收養孩子的。當然如果是已婚之人收養孩子的話,那此時要求必須要以夫妻名義共同收養,若是配偶不同意收養的話,則不能建立收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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