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公證辦理的具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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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相信大家在生活中也都聽過,合法的收養要進行收養公證,收養公證則是公證機關依法證明領養別人的子女成為自己子女的一種法律行為。那麼大家知道收養公證辦理的具體程序是什麼,需要什麼材料呢?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收養公證辦理的具體程序?

收養公證辦理的具體程序:

收養公證辦理手續

辦理收養公證,申請人應親自向公證機關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不得委託他人辦理。收養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被收養人的近期一寸照片若干張;

2、提交收養子女的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目的、有無子女、有無撫養能力、本人經濟狀況,以及不虐待、遺棄被收養人的保證等)。該申請書應在所在單位進行蓋章確認。

3、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證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結婚證書、離婚的需要提交離婚證書、喪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證明書);

4、職業和經濟狀況證明 (由收養人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其住所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

5、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

6、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訂立的書面收養協議;

7、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需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8、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送養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被收養人的生父母作送養人的(包括已離婚的),需提交生父母雙方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子女情況證明及送養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和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證明(該項證明需經計劃生育部門同意);

2、因喪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養人的生父或生母單方作送養人的,由送養人單方提交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子女情況證明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並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3、被收養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由被送養人的監護人作送養人時,必須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有監護能力的證明、被收養人的父母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以及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4、被收養人的父母均已死亡, 由監護人作送養人的,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證明、本人有監護權的證明、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5、對查找不到生父的非婚生子女, 其生母單方作送養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並説明單方送養的原因;

6、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需提交經該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同意送養的書面文件。

7、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屬於棄嬰撿養的,須有2-3名現場證人證實。

公證處審核後,還將進行實地調查。

如果被收養人是14週歲以上的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證明或者華僑身份證明;達到法定婚齡的,提交婚姻狀況證明、户口證明或者居民身份證及其複印件;被收養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養的書面意見。

收養登記手續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收養子女或者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一、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二、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三、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監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組織作監護人的,在該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四、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五、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手續。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當事人申請(填寫申請表、提交證明材料)——公證受理(公證處對符合條件的,發出受理通知單)——公證審查(承辦公證員核實相關證明材料,詢問當事人,對繼承、收養等公證事項進行實地調查)——出具公證書(公證處根據承辦公證員意見,按照審批程序進行審批後,在15日內出具公證書)。

以上就是小編為朋友們整理的關於收養公證辦理的具體程序以及所需要的材料的知識,希望能夠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收養一定要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條件,並辦理合法的手續,避免日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小編就介紹到這裏了,大家如有需要的,可以到本站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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