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證辦理的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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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是對大多數不能育有孩子家庭的很重要的問題,收養證的辦理也很複雜,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收養證怎麼辦的程序的問題,希望小編的總結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收養證辦理的程序是什麼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三.收養繼子女時,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不同的情況,辦理收養登記的地點也不同:

(一) 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二) 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三)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監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組織作監護人的,在該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四)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這就是關於一些辦理收養證的程序,希望小編在這裏的闡述能夠對你起到幫助,如果還有任何的疑問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將傾情為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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