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利用重婚罪對抗共同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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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利用重婚罪對抗共同債務嗎

 一、可以利用重婚罪對抗共同債務嗎?

不可以,即使重婚是無效婚姻,但非法同居期間產生的共同債務雙方都有償還義務,雙方的同居行為也不應該影響到債權人的合法利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見>》第11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對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是:

1、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2、從事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

3、因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4、因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6、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7、雙方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重婚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構成重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無論是對於原配還是對於重婚案件當中的男女雙方來説,重婚罪跟共同債務之間是毫無關係的,重婚肯定不受到法律的保護,但並不意味着之前形成的債務關係就自動失效。重婚案件中對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跟正常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認定標準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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