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過後債務人承認債務還可以利用時效進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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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時效過後債務人承認債務還可以利用時效進行抗辯?

訴訟時效過後債務人承認債務還可以利用時效進行抗辯?

1、訴訟時效過後債務人承認債務不一定可以利用時效進行抗辯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2、訴訟時效是法定的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七條 【訴訟時效法定、時效利益預先放棄無效】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二、訴訟時效過後怎麼辦?

1、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法院可以受理。因為其只喪失勝訴權。

審理過程中,當事人提出超過訴訟時效的,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如果沒有提出,法院也遵循不告不理原則。法院依法審理判決。

2、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也就是説,當事人是可以起訴的,請求法院審理案件,這個起訴的權利並不消失。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有些債務人由於不瞭解法律的相關規定,故此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限屆滿後,又同意了債權人提出的償還債務的請求,對於此種情形,在法院審理案件時,債務人將不能再利用訴訟時效屆滿為由進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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