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與第三者辦酒席算是重婚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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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方與第三者辦酒席算是重婚證據嗎?

對方與第三者辦酒席算是重婚證據嗎

辦酒席算是重婚罪的證據,因為辦酒席一般已經形成了事實婚姻,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二、刑事案件證據種類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三、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對於符合上述無效婚姻情形的,一方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婚姻關係無效。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

其實,如果對方真的跟第三者辦過酒席的話,這應該算是重婚罪比較直接的證據了,因為大多數重婚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只不過就是公開對外宣稱是夫妻關係,但是也沒有辦過酒席,辦酒席要比公開對外宣稱是夫妻關係的性質更加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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