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還可以告第三者和對方重婚罪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離婚後還可以告第三者和對方重婚罪嗎?

一、離婚後還可以告第三者和對方重婚罪嗎?

如果重婚罪構成,只要沒過刑法上規定的追訴時效,即使已經離婚了也可以追訴。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兩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重婚罪既可以是自訴案件,也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訴情況下,其他公民向檢察機關控告才轉為公訴案件。所以,重婚罪是可以報警的。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二、重婚罪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基於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為適宜”應理解為更為有利於被害人起訴,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應包括有重婚犯罪行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對被害人選擇其中之一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而不應互相推諉。對被告人多處重婚,被害人向多處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自訴的,應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其他已受理的人民法院可將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若從法院的角度來理解“更為適宜”就易導致管轄權的互相推諉,若從被害人的角度出發來理解“更為適宜”,及時受理重婚案件,則不僅便於重婚案件被害人及時行使自訴權,而且可以避免管轄權的推諉,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還有可能防止和制止因重婚糾紛導致的一些不法行為及犯罪行為。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存在重婚行為,如當初離婚沒有起訴的,即便是離婚後,受害人有這方面的證據,在兩年的追訴時效內還是可以去法院刑事自訴。起訴重婚,要帶上刑事自訴狀、對方及第三者重婚證據,法院受理後展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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