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半年生孩子算重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6W

一、離婚後半年生孩子算重婚嗎?

離婚後半年生孩子算重婚嗎

離婚後半年生孩子也不一定算重婚,可認定為重婚的行為包括: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但需要注意,單純的出軌行為,如果沒有達到同居地步,構不成重婚罪,不能向法院要求對方承擔刑事責任。

當事人可以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向對方要求損害賠償;

3、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

二、重婚案件的追溯時效是多久?

重婚為行為持續性犯罪,追訴時效從重婚狀態消除之日其計算滿5年。

《刑法》第87條規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

《刑法》第258條: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

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這裏我們只知道對方是跟自己解除了婚姻關係以後的半年之內就生孩子了,但事實上也有可能是跟自己沒有離婚的時候,對方就已經懷孕了,而且生了這個孩子本來就是自己的親生孩子,因此是否屬於重婚,需要有其他詳細的情況才能確定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