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離婚與小三生了孩子算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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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離婚與小三生了孩子算重婚罪嗎?

一、沒離婚與小三生了孩子算重婚罪嗎?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羣眾、當事人親戚朋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羣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二、重婚犯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3、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綜上所述,有些男人婚內出軌,和小三同居並生孩子,當雙方利用婚姻登記沒有聯網而再領取結婚證,辦理登記,或者雙方生活對外一直夫妻名義,這樣就構成重婚犯罪。男人作為重婚罪主體要被追究刑責,而小三也同樣會被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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