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的孩子有無財產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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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的孩子有無財產繼承權?

重婚的孩子有無財產繼承權

重婚的子女有財產繼承權,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換句話説,婚生子女該有的權利,非婚生子女同樣擁有。 既然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那麼非婚生子女當然享有繼承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而這裏的“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還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因此,在發生非婚生子女繼承權糾紛時,非婚生子女享有繼承權,可以繼承財產。

二、失去財產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7條規定,“繼承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三、重婚案件中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作為法定繼承人來講,當然也會在特定情況下失去繼承權,比如為了繼承當事人的遺產而故意殺害當事人,或者説是去修改當事人遺囑的這些行為,不然正常情況下,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不應該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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