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還能告男方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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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女方還能告男方重婚嗎

離婚後女方還能告男方重婚嗎

離婚後女方是可以告男方重婚的,根據《刑法》上規定的追訴期五年內,只要能判定對方在婚內存在着重婚行為,離婚後還是可以告對方重婚罪的。

《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二、重婚罪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兩種情況。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事實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的。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定罪處罰。

如果發現對方在離婚之前舍友重婚行為的話,法院會根據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相關的調查調查確定之後將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然後由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當事人可以因為離婚為理由,要求犯罪嫌疑人對自身進行進一步的相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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