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重婚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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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重婚如何處理

重婚本是民事上不道德的行為,但由於其對家庭的影響太大,同時也破壞了我國的一夫一妻制度,因此將這種行為上升為刑事犯罪。那麼你知道男方重婚如何處理嗎?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重婚如何處理?

(1)重婚的民事後果。重婚將產生下列三項民事後果:①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無效制度中,重婚罪是無效的原因之一;②重婚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③在離婚時,重婚是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理由之一。

(2)重婚的刑事責任。《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應承擔重婚罪的刑事責任。不知對方已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不構成重婚罪,僅承擔重婚的民事責任。《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的形式有哪些?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2)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事實重婚還因時間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表現形式:如,先登記婚後事實婚,即與原配偶登記結婚,後又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而重婚。先事實婚後登記婚,1994年2月1日之前,與原配偶未登記而卻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1994年2月1日之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兩個事實婚,1994年2月1日之前,與原配偶未登記而卻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1994年2月1日之後,又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而重婚。

目前,由於我國法律對事實婚姻存有爭議,因此,事實婚姻的認定在各地區各法院也有不同,但法律重婚卻是非常確定的。即只要是已婚者與他人重新登記結婚的,則就屬於重婚。

有重婚行為的人除了要承擔刑事責任外,如果離婚的話還需要對無過錯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大家要注意,在進行處罰的時候除了處罰有配偶的人,還要處罰明知對方已經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人。涉嫌重婚罪的話,最好還是聘請一位專業律師來為你打官司,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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