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由誰立案偵查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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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逃税由誰立案偵查進行處理?

逃税由誰立案偵查進行處理?

逃税罪是屬於普通的刑事犯罪,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由逃税地人民法院負責審理。

1、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但涉及到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犯罪、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而法院受理案件的時候,有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規定,如果逃税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基本人民法院負責管轄的,如果是案情比較重大的,可以由中級人民法院負責。

3、逃税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逃税的處罰措施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佔應繳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三、納税人進行偷税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税數額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税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四、税法規定

逃税——偷税 包括納税人因疏忽或過失沒有履行税法規定的納税義務的行為。逃税不是專門的法律術語,但依據中國税法及有關規定,可概括出以下幾點:

(1)逃税為法律明文規定禁止的行為,它是一種違法行為

(2)依法納税是每個納税人應盡的義務。

(3)扣繳義務人須依法代扣、代收、代繳税款。

(4)對逃税者採取一定行政措施。廣義地逃税,應包括偷税和抗税。後者是列入刑事犯罪範疇的,是逃税發展的極端成果。偷是祕密的,抗是公開的,表現形式不同,性質無大區別。

綜合上面所説的, 逃税本就是屬於嚴重的違反了法律的規定,而且此行為也會執法人員進行立案來進行處理,只要條件構成,而且有犯罪的實事存在,那麼就可以進行偵查立案,讓犯罪人員得到相應的處罰,所以,不同的案件所處罰的部門就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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