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屬於事實婚姻孩子是否可以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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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婚生子屬於事實婚姻孩子是否可以上户?

非婚生子屬於事實婚姻孩子是否可以上户

非婚生子女也是可以上户的,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這一法條明確規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擁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在中國這樣的制度之下,户口是一個人生存發展的基本,上户口的權利是一種基本權利。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的户口是可以上的,但是要繳納一定的社會撫養費。具體的繳納標準可以到計生委網站查詢頁可到當地派出所户籍部門諮詢。如需證實與其親生父親的親子關係還要做親子鑑定。如不需要,繳納一定的社會撫養費之外,最後持父母身份證、出生證明、和繳納費用的收據到當地派出所去辦理即可。

二、非婚生子女上户口要交哪些材料?

非婚生子女户口辦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嬰兒父、母的入户書面申請;

(二)嬰兒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原件和複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鑑定機構鑑定後出具);

(四)嬰兒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五)嬰兒父母一方屬於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户證明。

三、結婚登記的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

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

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國家法律制度也需要大家在日常生活當中不斷的瞭解一下的,到現在為止,不結婚就生孩子的這種所謂事實婚姻就是非法同居,所以孩子在法律上説白了就是私生子。很多非婚生子女不能上户的,是因為父母親根本都不交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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