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什麼是重婚罪
一、什麼是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二、登記結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登記結婚需要有滿足以下4個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達到法定婚齡:男方需年滿22週歲.女方需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包括未婚、離異、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滿足以上4點,就可以攜帶身份證、户口本原件登記結婚。
三、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為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應該沒有人會不知道,我國的婚姻登記制度從來就是一夫一妻制,所以,在此基礎上又跟別人形成夫妻關係的話就是重婚。實際上,重婚的這種做法是對兩段感情都極度不負責任的,如果發現配偶有重婚行為,也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讓其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