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了結婚慶典算不算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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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了結婚慶典算不算事實婚姻?

辦了結婚慶典算不算事實婚姻?

1、1994年以前雙方共同生活,並且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的,也就是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歲,雙方不是近親,沒有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疾病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在一起以夫妻的名義生活,構成事實婚姻。

1、1994年以前雙方共同生活,並且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的,也就是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歲,雙方不是近親,沒有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疾病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在一起以夫妻的名義生活,構成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94年以後,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

酒席是一種民間的慶典儀式,法律不承認酒席。對於事實婚姻,法律上有法律上的界定,目前我國對事實婚姻的界定要具備幾個要素:

1、有事實上的夫妻關係;

2、有事實上的夫妻家庭生活;

3、這種夫妻關係和夫妻家庭生活需要連續持續3年以上。你們這種情況充其量屬於明目張膽的未婚同居,而且還“廣而告之”了。這種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也不算法律意義上的結婚,更不存在離婚的問題。而且現在已經取消了一般情況下對事實婚姻的認定。你現在既然想分手,就千萬不要再去和前任男友去辦什麼結婚證,一旦辦了結婚證可就真正的結婚了,就受到法律限制了。現在你在法律上來講任然屬於“未婚”。只是你現在分手,男方恐怕會提出向你索賠一些費用。不和前任男友去領結婚證,就不影響你和下任男友辦理結婚手續。

我國法律是保護事實婚姻的,事實婚姻在我國合法有效,所以很多人認為事實婚姻沒有經過正式的登記,所以如果事實婚姻之後與他人再次結婚之後不構成重婚,顯然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因為同樣還是構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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