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怎麼算 - 事實婚姻財產如何分配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一、事實婚姻怎麼算

事實婚姻怎麼算 事實婚姻財產如何分配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關係。

對於構成的事實婚姻,我國法律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了事實婚姻的認定問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二、事實婚姻財產如何分配呢

對於事實婚姻的財產分配,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的,同居期間的財產適用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的規定。有約定的按約定合理分配,沒有約定者,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無論是哪一種關係,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與對方的財物,按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應根據雙方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對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雙方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返還。

説實話,現在可以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已經不多了。畢竟我國已經在逐步的取消了這種情況,一般只有在1994年2月1日之間,男女雙方就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的,那麼才有可能按照實施婚姻處理,之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情況,一般都是認定為了非法同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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