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重婚罪的界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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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重婚罪的界定是怎樣的?

一、新婚姻法重婚罪的界定是怎樣的?

新婚姻法重婚罪的界定是根據刑法258條的規定,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

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

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學理論上稱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二是事實上重婚(法學理論上稱為“事實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二、事實重婚的特徵符合繼續犯的構成理論:

1、非法同居行為具有持續性,只有這種非法的關係存續一定的期間才能構成重婚罪的條件,而此期間內的非法同居行為是呈持續實行狀態;

2、非法同居所致的非法婚姻關係與非法同居同時存在,且為繼續狀態,非法同居不停止,非法的婚姻關係就始終繼續。因此,事實重婚為繼續犯,追訴期應當從非法婚姻關係終了之日起計算。

具體來説,事實上的重婚主要包括三種情況:

第一種,前一個婚姻是經過合法婚姻登記的,而後一個是事實婚姻即雖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卻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周圍羣眾也認為是夫妻的;

第二種,前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後一個是法律婚;

第三種,前一個是事實婚,後一個也是事實婚。

上文中為大家詳細闡述了重婚罪構成要件的內容,要是實踐中的某個具體行為同時符合了上述內容的話,那麼就能認定該人是觸犯了重婚罪的。此時就要按照重婚罪的規定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

現實生活當中對於重婚罪的認定,確實對普通老百姓是存在着很多的困難之處的,因為重婚罪他是一個犯罪的行為,要想準確的認定的話,必須要嚴格的遵守刑法當中關於構成要件的分析。需要明白的是必須要保證前一個婚姻它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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