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行為的類型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7W

一、重婚行為的類型有哪些

重婚行為的類型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以下情況都屬於重婚行為:

1、有配偶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謊稱初婚騙取登記或串通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騙取登記的;

2、有配偶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又與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未進行婚姻登記;

3、自己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

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情況比較複雜,法律特規定如下幾種情況不屬於重婚行為:

(1)有配偶者出現外遇情況;

(2)先有事實婚姻,後與他人登記結婚;

(3)有配偶者被拐賣後被迫再次成親的。

二、認定重婚時應當注意什麼問題?

在認定重婚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係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範調整的通姦、婚外戀等行為相區別。通姦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祕密、自願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為。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通姦、婚外戀都屬於有悖社會 主義道德的行為,一般由道德規範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於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後果。婚姻法不但在總則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

我國是一夫一妻制國家,法律禁止重婚並不惜動用刑罰手段打擊重婚行為。此外,對於重婚的婚姻關係,根據《婚姻法》中的規定也是屬於無效的。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意指無效婚姻在被法院依法宣告無效時即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