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違法行為類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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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違法行為類型有哪些?

關於違法行為類型有哪些?

違法行為類型分為行政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刑事違法行為和違憲行為,違法與犯罪的聯繫是犯罪一定違法,違法不一定犯罪。區別是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比違法行為嚴重,犯罪行為大多數要負刑事責任,違法行為承擔行政責任或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與其他一些行為的存在着區別。首先,違法行為不同於違反道德的行為。許多違法行為,是犯罪行為,同時也是違反道德的行為。但是,並非所有違法行為都是違反道德的行為。同樣,有些違反道德的行為並不構成違法行為。其次,違法行為不同於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違法行為當然不能發生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時所希冀的為法律所肯定的有效結果。但是,不能認為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有些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也並不構成違法。

二、行政違法的認定情況

(一)根據違法的程度,行政違法可以分為實質性行政違法和形式性行政違法。

前者是指不具備行政行為實質要件的行政違法,如主體不合格、內容不合法、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等;後者則是不具備行政行為形式要件的行政違法,如行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為的表現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等。

區分實質行政違法與形式行政違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首先,從法律效力看,實質違法一般屬無效行為,從該行為發生之時即沒有法律效力,而形式違法一般屬可撤銷行為,它經有效補救可轉化為有效行為;其次,從法律後果看,實質違法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主要是承擔懲罰性行政責任(如行政處罰、行政處分),而形式違法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主要是承擔補救性行政責任(如撤銷違法)。

(二)根據違法的範圍,行政違法可以分為內部行政違法與外部行政違法。

前者是指內部行政主體的行政違法,如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越級指揮;後者則指外部行政主體的行政違法,如公安機關非法拘留公民。

內部行政違法與外部行政違法在救濟手段上是有區別的:內部違法僅限於行政救濟,不受司法審查;而外部違法不僅可藉助於行政救濟,還可藉助於司法救濟。

(三)根據違法的形式,行政違法可以分為作為行政違法與不作為行政違法。

前者表現為積極地作出行政法律規範所禁止的行為,如税務機關違法徵收税款;後者則表現為拒不作出行政法規範所要求的行為,如工商機關對企業申請營業執照不予答覆。

作為違法與不作為違法均是行政法律的規範對象。就行政訴訟而言,作為違法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的對象,不作為違法同樣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的對象。

對於違法行為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類型來進行適用的,特別是對於我國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不同的違法行為所需要認定的處罰後果也是不同的,對於違法事實達到了立案標準的,是需要追究刑事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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