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的男友求婚買了戒指 - 分手後要不要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受西方文化的衝擊,我們中國也時興買戒指求婚,而一些男士為表達自己的決心,往往會購買具有一定價值的婚戒。但是,戀愛男女的感情並不會因為一起同居和一枚婚戒穩定,該起波瀾的時候也會一拍兩散,那麼對於女方已經收下的婚戒,這個時候需不需要返還將拿到法律層面。

同居的男友求婚買了戒指,分手後要不要還?

首先戀愛期間互贈的禮品屬於自願範圍,因為是拿個人財產負擔,所以不認定為同居財產。同樣地,婚戒也屬於個人自願負擔部分,照樣不能以同居財產的認定主張返還。

不過實踐中接納婚戒後分手需要返還:

1、婚戒價值較大,可以視為彩禮,對方主張返還的,需要積極配合返還。實際中,男女戀愛同居後,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並且價值較高的貴重物品,一般可以認定為彩禮,分手了可以要求返還。

2、求婚時送的戒指,可以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在不能繼續達成結婚時應返還。實際上,如果分手是因為送戒指方反悔,此時受贈與方雖然説無過錯,但從法律上講,因為贈與時以結婚為目的仍未成立,所以受贈與方仍應返還戒指。

當然,如果雙方後面登記結婚,那麼該戒指屬婚前贈與,屬於個人財產。比如男送女,那戒指是女方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不過,男女戀愛同居期間,如果是以房產、車子等求婚的,那麼後面沒結成合法夫妻的,其實也需要按照這個規則予以返還車子、房產等。

最後,男女戀愛期間,如果做成同居關係,在互贈除婚戒等以外的禮物的,因為屬於自願贈與的範圍,並且是拿自己的財產購買,那麼後面有緣無分分手的,一般都不能主張返還,除非有特別的情況,比如説交往時間短但禮物價值大的,那麼還是可以主張返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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