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親子鑑定可以作為證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一、重婚親子鑑定可以作為證據嗎?

重婚親子鑑定可以作為證據嗎?

重婚罪親子鑑定不可以作為依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按照刑法關於重婚罪的規定,即使無妻一方有私生子,只要沒有與配偶之外的人結婚,也不屬於重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二條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二、重婚罪的司法解釋

1、從重婚者的主觀特徵來看,其重婚行為是直接故意。這種直接故意表現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關係未解除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關係”僅是重婚罪侵犯的對象。第一種觀點直接混淆了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別。

3、重婚罪的客觀方面,就是重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實施的婚姻重疊行為。即在同一時間內,重婚者存在兩個婚姻關係,前一婚姻關係是否合法,並不影響重婚罪的構成。

4、在司法實踐中,前婚不合法,後婚“合法”,正是新形勢下重婚者為規避法律制裁而採取的一種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現形式。

三、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重婚罪 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於重婚嚴重侵犯了無過錯方的人身權利,妨害與破壞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因而許多國家的刑法都確定重婚是一種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中國現行刑法明確規定重婚為一種應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權利罪,中國《婚姻法》與現行刑法相適應,在第45條中明確規定:“對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重婚就是與他人再次結婚,如果當事人只要出軌與他人生子,這種情形是不能認定為重婚罪的,對於受害者就需要找到合法的證據,不管是人證還是物證都需要得到法律的認可,這樣才能讓他人受到刑事的處罰,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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