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別人生孩子算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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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別人生孩子算重婚嗎?

和別人生孩子算重婚嗎?

分居期間和別人生孩子並一定構成重婚罪。我們判斷是否構成重婚罪,需要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符合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根據刑法第258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説有配偶一方隱瞞結婚事實真相,使無配偶的一方受騙上當與之結婚的,或者自己還沒有婚姻關係,但明知他人已經結婚,還要和他人結婚的,構成重婚。無過錯一方可以通過刑事自訴或者刑事公訴讓重婚一方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分居期間和別人生孩子不算重婚的情況:雙方因導致懷孕,女方將孩子生下來。雙方也沒有辦理結婚證或者未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不構成重婚。因此,不屬於刑法範圍的重婚,不能用刑法解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有重婚的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放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夫妻雙方在不離婚的情況,不能夠提起離婚損害賠償,法院是不受理這種訴訟請求的。

在夫妻離婚時候,無過錯一方作為原告向法院起訴離婚,那麼離婚損害賠償必須是在離婚的同時向法院一併提出,不能到後期再提出訴求。

但如果無過錯一方作為被告,要注意兩種情況:

1、被告同意離婚,離婚損害賠償應該在答辯時候提出。若沒有在答辯時候提出,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

2、被告不同意離婚,在法院判決離婚之後一年內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而在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在離婚登記後一年內提出。

重婚的定義並不是根據對方是否生下了自己的孩子或者懷上了自己的孩子來進行確定。一般來説重婚,一種是事實重婚,一種是法律重婚,現在一般最多的是事實重婚,也就是明知道自己已經有法律婚姻在身的情況下,還和他人以夫妻的方式進行生活,這樣的方式無論與對方是否生育子女都算是重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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