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離婚和別人生小孩算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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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離婚和別人生小孩算重婚嗎?

沒有離婚和別人生小孩算重婚嗎?

女方未離婚,而與他人生育孩子的,有重婚的嫌疑,但並不一定構成重婚。重婚行為嚴重破壞了夫妻關係,違反了我國一夫一妻的法律制度,夫妻一方重婚的,經調解無效,應當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般表現為二種方式:

1、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

2、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不進行結婚登記,但持續、穩定地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的行為。

如果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屬於重婚犯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

二、遇到重婚情況可以起訴離婚嗎?

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判定重婚並不是看是否和他人生育小孩,而是應當看是否存在雙重婚姻關係。沒有離婚和他人一起生活,如果又辦理結婚登記,則構成法律婚姻關係,而未登記但是雙方同居的名義是夫妻的,則屬於事實婚姻,這兩種情況都觸犯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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