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的重婚澈訴後還能告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5W

一、訴訟的重婚澈訴後還能告嗎

訴訟的重婚澈訴後還能告嗎

能。

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對於自訴案件,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後,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應當説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

和解是當事人自願達成的協議,應該由刑事轉為民事案件,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予以解決。

撤訴分兩種,一種是自願撤訴,還有一種是因證據不足法院説服自訴人撤訴,如果屬於第二種,有了新證據可以重新起訴。

二、法律後果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於1994年12月14日在《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發佈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鈎。

我國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遞交的材料進行審理,調查這類違法人員是否存在相關的婚姻違法重婚情況。如存在的按照 我國的法律規定處以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分割離婚財產時,照顧這類婚姻受害者的合法權益進行分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