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監視居住的應遵守的規定 - 有哪些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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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監視居住的應遵守的規定,有哪些相關規定
被監視居住的應遵守的規定,有哪些相關規定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這主要是指兩種情況:一是被監視居住人在本地有固定住處的,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固定住處;二是對於應當採取監視居住措施而在本地沒有固定住處的,應當為他指定居所。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這裏的居所,是公安機關指定的居住場所,而不是直接將被監視居住人關押在拘留所或者看守所。對於監視居住是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的,執行機關在批准被監視居住人離開住處的,應當徵得決定機關的同意。2.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即被監視居住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會見除與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員和所聘請的律師、辯護人以外的其他人。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這是對不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起碼的要求,及時到案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即被監視居住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恫嚇、引誘、收買證人等形式阻撓證人作證或者不如實作證。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即被監視居住人不得利用自己未被羈押的便利條件,隱匿、銷燬、偽造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或者與其他同案犯建立攻守同盟、統一口徑等。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以上規定,如果給司法機關的偵查活動造成了干擾或者增加了困難,或者嚴重妨礙了審判活動的正常進行,應當對其予以逮捕。如果違反規定情節輕微,可以繼續對其監視居住。關於被監視居住的應遵守的規定的相關刑事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的刑事律師【温馨提示】根據以上回答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您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才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話,可以點擊諮詢按鈕進行諮詢,我們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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