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必須由被害人主動追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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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必須由被害人主動追究嗎?

重婚必須由被害人主動追究嗎?

不一定要由被害人主動追究的;

重婚罪是自訴案件,不需要報案,受害人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訴,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影響很壞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訴,而由人民羣眾、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提出控告,應由人民檢察機關審查決定是否構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二、重婚罪的管轄機關

重婚罪的管轄機關:

1、 立案偵查方面由公安機關管轄

2、 提起公訴方面由檢察院管轄,如果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還可以提自訴。

3、 審理方面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 級別管轄的話,是由基層法院管轄。

三、重婚罪需要的證據

對於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四、重婚罪的犯罪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綜合上面所説的,重婚即是公訴的案件,也可以是自訴的案件,對於此案件就要按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處理,但對於不同的情形所處理的流程就會不一樣,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最主要的就是要保障到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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