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子女的身份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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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婚子女的身份如何認定

非婚子女的身份如何認定

確認非婚生子女的身份通常有以下幾種方式:

①户籍登記,這就是人們通常説的去派出所上户口。在户籍冊中載明其生身父母。

②父母在社會上公開承認。

③父母就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去公證處做公證證明。

④有直接證據證明其生父或生母是誰。比如,書信、遺囑、音像材料等載明其父子(女)或母子(女)關係。

當生父或生母拒絕承認親子關係時,可以通過親子鑑定的方法確認其生父母。親子鑑定是運用高科技手段,通過對比遺傳基因來確認血緣關係的一種手段,準確率很高,已為我國法律所承認,併為司法實踐所廣泛應用。

二、非婚生子女的準正怎樣辦理

非婚生子女的準正,是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結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制度。即非婚生子女因其生父與生母在其出生後結婚,而被婚生化,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被賦予與婚生子女相同的地位。

在把握準正的含義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非婚生子女的準正有兩種形式,一是因生父母結婚而準正,二是因法官宣告而準正。法官宣告準正是指男女訂立婚約後,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礙存在,使婚姻不能實現時,可依婚約一方當事人或子女的請求,由法官宣告子女為婚生子女。

2、準正必須具備以下要件:(1)須有血緣上的非婚生父母子女關係;(2)須有生父母的婚姻或司法宣告;(3)準正為法律事件,它為婚姻的附隨效力,其發生無須生父母有何能力,亦不需任何人批准及其他程序。

婚姻法已經規定了補辦結婚登記,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8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因此,對於生父母在子女出生後補辦結婚登記的,可以按照非婚生子女的準正原理而被視為婚生子女。

三、非婚生子女有什麼權利

近年來,同居、試婚、特別是婚外情現象屢有發生,有些人甚至視之為時髦。由此帶來的最嚴重的社會問題之一是私生子女不斷增加。由於私生子女本身是不道德行為的產物,他們的身份一般是不公開的,所以他們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全面有效的法律保護。

私生子女在法律上被稱為非婚生子女,是指合法婚姻之外生育的子女。那些通過合法婚姻生育的子女法律上稱為婚生子女。我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有同樣的權利與義務,他們的法律地位與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與婚生子女一樣,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從父姓或從母姓;有權要求生父或生母給付生活費、受教育費;有權要求繼承生父或生母的遺產。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其生父母也同樣有義務為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與婚生子女一樣,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非婚生子女對於其所有兄弟姐妹來説,有監護權或被監護權。這就是説,在上述情況下,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其年長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擔監護職責,當他們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其年長的婚生與非婚生兄姐有義務為其承擔民事責任。

與婚生子女一樣,非婚生子女也負有贍養生父母的義務。

有效保護非婚生子女合法權益的關鍵在於確認其身份,也就是確認誰是其生身父母。只有確認了他們的身份,其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

法律中對於非婚子女的身份的認定有着很多種鑑定方式,首先可以根據我國強大的户籍數據庫進行查詢,或者在該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進行了合法的身份公證。如果遇到有些父母拒絕認領該非婚生子女,那麼相關的司法機構會採用合適的手法去進行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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